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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江污染案开审三被告一致说不主管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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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4 07:24更新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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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副总主管生产技改,环保安全技术处处长主管安全生产,川化股份原老总李俭等3人昨日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上堂受审时,把抓环境保护这样的大事说成是他们的“副业”。
李俭等3名川化股份原负责人昨日上堂受审后,沱江污染另一系列案将于今日上午在成都锦江法院开审。据介绍,青白江区环保局原副局长宋世英等3人涉嫌的都是环境监管失职罪。
庭审沱江案·指控篇:三被告各负不同责任
昨日上午9
时25分,还没到开庭时间,成都锦江法院二楼大法庭内就已坐满了来自川化股份的职工及各界旁听群众,3名被告聘请的6名辩护律师相继入庭。9时35分,身着深灰色羽绒服的李俭在法警的带领下第一个跨入法庭,他身后跟着川化股份原副总吴贵鑫和环保安全技术处原处长何立光。
锦江检察院公诉人首先宣读了对3人的起诉书。去年2月11日,川化股份违反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规定,在未报经省环保局试生产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对日产1000吨合成氨及氨加工装置增产技术改造工程(简称“二化技改”)进行投料试生产。试生产中,由于用于工艺冷凝液处理系统的气提塔不能正常运行,视镜的垫子刺漏,结果导致没有经过完全处理的含氨氮的工艺冷凝液直接排放。
据介绍,去年2-3月期间,由于该公司一化尿素车间等的环保设备未正常运转,结果导致高浓度氨氮废水直接外排,导致沱江干流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检方认为,李俭对此事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吴贵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何立光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之后,吴贵鑫和何立光被带下法庭候审,李俭则留下第一个接受法庭调查。
庭审沱江案·调查篇:一致辩称都不主管环保
分辩一:老总声称只管生产经营
“我对起诉书的内容有异议。”李俭说。起诉书中说,这次特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19亿元。“这2.19亿元没详细列出由哪些构成,我咨询过法律界人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有区别的……”
法庭对李俭的调查持续了1小时15分钟,李多次重复自己(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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