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围剿腐败高压态势已形成 五不准划定政德底线
|
|
|
2005-01-11 13:12更新 来源:新华网
|
第1页/共6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
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领导集体在充分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反腐败的战略思路,新举措频频推出,一批隐藏很深的腐败分子被严厉惩处,民主监督的力度明显加大,依法治腐的步伐明显加快,旨在预防腐败的各项改革深入推进。
种种迹象表明,1月10日,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召开前后,一个围剿腐败的高压态势已初步形成,中国的反腐败斗争进入了体系反腐的新阶段。
制定颁布《实施纲要》
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并明确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形势下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党的反腐倡廉方针的坚持、完善和发展。标志着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战略方针,中央纪委及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课题调研,通过深入研究,在全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纲要》,最近,已由党中央正式颁布实施。
《纲要》深刻阐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全面总结了党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纲要》要求,要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党员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要稳步推进制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要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机制;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全面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总之,《纲要》所规划的防治腐败体系,既是一个着眼全局的体系,又是一(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