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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20万元死亡赔偿能否换来煤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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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31 10:50更新 来源:转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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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2004年年底,煤炭大省山西出台安全新规,目前这个省已有两起煤矿事故执行了这一赔偿标准。据了解,这是我国目前煤矿事故死亡赔偿的最高标准。
尽管再多的赔偿也无法换回矿工的生命,但山西执行的“高额”赔偿标准,足以令煤矿业主们“心惊胆战”。
■20万元死亡赔偿:让矿主有“割肉之痛”
2004年年底,山西接连发生了两起煤矿事故:12月9日下午4点20分
左右,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工业集团下属的大贤煤矿三坑发生瓦斯爆炸,33名矿工遇难;一周后的12月22日早晨,乡宁县南午沟煤矿发生窒息事故,13名矿工遇难。
盂县“12·9”矿难33名遇难矿工家属共获煤矿赔偿660万元,每名矿工为20万元;乡宁“12·22”矿难遇难者的赔偿协议也已签订,标准也将不低于20万元。
创下国内当前煤矿事故最高赔偿标准的20万元赔偿,备受关注。此前全国各地(包括山西在内)赔付给遇难矿工赔偿金只有1万至5万元左右。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全国煤炭行业每年死亡人数接近6000人,此行业从业人员以农民工居多,由于全国各地经济水平不等,遇难矿工获得的赔偿金通常只有几万元。
在大贤煤矿三坑2004年年初与矿工签的用工合同上,明确写着:“如乙方(指矿工)井上遇难时,家属因特殊情况要求一次性处理的,甲方(煤矿)可视实际情况,在最多不超过两万五千元的幅度内予以一次性处理。”这就意味着,如果这名矿工不幸遇难,他的家属最多只能拿到区区两万五千元的死亡赔偿。
近年来,记者曾多次参与报道煤矿事故,地方政府和矿主赔付给遇难矿工的死亡赔偿金虽然一直在增加,但数额最高没有超过10万元。而据一些熟悉情况的安监人员介绍,前些年小煤矿的赔偿标准仅有2万元,甚至1万元。
20万元死亡赔偿,高还是不高?1月中旬,记者赴“12·22”事故所在地乡宁县台头镇采访,发现政府、主管部门和煤矿老板对此反应不一。
台头镇(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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