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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贪官捞钱五大“黄金期” 专家倡高薪养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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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9 18:01更新 来源:转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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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被捉的“公仆”越来越多,“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也越来越大,贵州卢万里案中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有2640万元。
新华社8月份消息说,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中,百万元以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大案713件,同比上升6.9%,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690人。
贪官都利用什么时期非法积累巨额财产?《法制晚报》调查发现“贪官捞钱五大黄金期”,并请司法部司法所的研究员建议严格制定各种程序
并尝试高薪养廉。
捞钱“黄金期”之一:企事业单位改制时
据报道,从1997年至2002年的六年时间里,在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128名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最大的贪污案是中国物华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及下属北京物华房地产公司原总经理冀党生利用职务之便,将40万元公款和国有公司71.6%(折合人民币2588万元)的股权直接或间接转到其私人控制的三个公司名下予以侵吞,并两次索贿50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冀党生无期徒刑。
这种利用企事业单位改制而疯狂捞钱的贪官并不是个案。据《检察日报》报道,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在所查的78件大要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窝案人数最多的案件,均发生在企事业单位改制之际。
有分析认为,企事业单位改制之际,是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多发期;贪污人员多为企事业单位的中高层干部及主管干部;贪污资产为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国有集体资产,包括所有能操控的资金及其贷款、救济款、上缴利税、下岗职工生活费、职工社会保险费、员工福利安置费等。
捞钱“黄金期”之二:干部提拔、调动之机
买官,作为一种利益的交换,已被不少人视为回报率最高的“投资”。
被媒体称为“建国以来最大的卖官案”的主角马德,在先后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绥化地区行署专员、绥化地区地委书记、绥化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提拔任用干部等职务便利,大肆卖官,疯狂敛财2385余万元,所涉及的领导(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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