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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反“台独”的法律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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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4 17:38更新 来源:转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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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分裂国家法》进行审议,这标志着对台特别立法程序正式启动,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作为今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尽快制定《国家统一法》”的建议人,我感到非常欣慰和高兴。真没有想到此法“最好是今年年内完成,至迟也应在明年人大上通过”的建议,竟是如此快的就成为了现实,这说明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顺应民意,反映民情,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领
土完整,是每个主权国家的神圣权利和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当代国际法普遍认可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联合国家和它的成员国不得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的事件。联合国《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指出: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为目的之企图,都是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也庄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因而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无论是国际法,亦或国内法都有着其深厚的法理基础。
从中华民族历史的回顾可以看出:一部中国史可以谓之一部维护统一和团结,反对分裂、抵御侵略的历史,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国家得以迅速统一(大陆仅除香港、澳门)。原统治中国的国民党政权退踞中国的台湾省,在当时美国政府的支持下,与祖国大陆对峙。1997年、1999年,香港、澳门先后回归,中国人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期盼祖国的完全统一。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的完全统一,已成了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已赢得了全世界主持正义人们的普遍理解和支持。然而台湾地区自从李登辉、陈水扁之流把持以来,顽固挑衅“一个中国”原则。他们不断制造事端,企图借助外部敌对势力的支持,将台湾从中国领土中分裂出去;他们从宣扬“两个政府”、(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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