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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法将作通则性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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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5 18:00更新 来源:转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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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德军北京二十四日专电】即将在今次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对分裂国冢行为的界定将是通则性的,专家预料将有一系列法律作细则规范,并且在解释和操作方面留有空间。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李义虎今天说,反分裂国家法主要的功能是给「台独」划出底线,但对分裂行为的界定还将是通则性的、原则性,而不会列得太细。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反分裂国家法虽然是特别法、专门法,但在特别法里又
属于比较通则性的法律,对分裂国家的重大「台独」行为的具体判定和相应的法律制裁措施还需要一个详细的细则来规范,「以后还会有一系列法律来配合反分裂国家法的」。
李义虎强调,反分裂国家法主要的功能是给「台独」划出底线,而不在于列出统一的时间表,「那是统一法才应该规范的内容」。所以反分裂国家法会对什么是底线有一个相对明晰的界定,对分裂行为会做一个原则性、通则性的界定,「凡是单方面改变现状的举动」都属于分裂行为、属于大陆不能容忍的「台独」。但对这种「单方面改变现状的举动」是否会逐条列举,进行描述性定义,李义虎说,那就要看反分裂国家法是不是还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来加以规定,「一般意义上来说,通则性的法律相应的都应该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法律来配套」。
李义虎认为,大陆只是想通过立法传达一个明确的信号,即台湾当局要是敢越过底线,大陆会采取行动。「不会列得太细,这样也给自己留下解释的空间和采取行动的空间」,「具体的行为是否界定为分裂,还要看国际形势、美国的态度和两岸的形势等诸多因素,综合权衡以后才能界定」。
他告诉本报记者,反分裂国家法虽然是一部特别法、专门法,但在特别法里又属于比较通则性的法律。对分裂国家的重大「台独」行为的具体判定和相应的法律措施的进一步规范,还需要一个详细的实施细则。也就是说,反分裂国家法需要一系列法律来配合。「反分裂国家法是『活法』(living law),要给自己解释和活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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