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分裂国家法--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体现
|
|
|
2005-03-14 10:12更新 来源:新华网
|
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张勇)
2005年3月14日9时23分,随着2896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按下表决器上的赞成键,以反对分裂、促进统一为主旨的法律——《反分裂国家法》,以无人反对的表决结果,在万众瞩目中诞生。全国各族人民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共同心愿,由此拥有了强有力的法律防线;祖国和平统一的光明前景以及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也将藉由这道防线而获得最大程度的尊重和保障。
与极少数人散布所谓“对
台动武法”甚至“战争动员令”的言论恰恰相反,《反分裂国家法》不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是一道维护和平与稳定的法律防线。首先,这部对台特别立法,是中国人民为了防御、遏阻“台独”分裂势力的不断威胁和挑衅,以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决不妥协的坚定信念,共同构筑而成的强大防线。长期以来,在反对分裂国家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中国人民从未有丝毫的犹豫、含糊和退让。而《反分裂国家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凝聚起全民的共识,进一步维护和巩固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一举世公认的事实,从而更有力地维持两岸关系现状以及台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与此同时,《反分裂国家法》在推动两岸关系健康发展以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而郑重的承诺,最大程度地尊重了两岸同胞特别是台湾同胞对于和平与稳定的期盼,最大程度地考虑了他们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福祉。这部法律明确规定,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两岸直接“三通”,积极推动两岸平等协商和谈判,充分展现出祖国大陆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的诚意。法律还规定:“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潮流。正如(下一页)
雅虎中国著作权声明 |
|
雅虎中国的所有内容均由其内容合作方根据协议提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8号)第三条之规定,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我们有权转载或摘编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并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注明出处。按照雅虎中国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达成的协议,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将代雅虎中国向有关著作权人转付稿酬。如果您发现本网站已转载或摘编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稿酬有疑议,请您发送电子邮件。
|
|
雅虎中国传输内容声明 |
|
雅虎中国在网上传输的所有内容均由内容合作方提供,该等内容合作方负责其所发布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