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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机构设婚托 打出少妇80万元巨款征寻健康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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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09 15:49更新 来源:转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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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情美少妇,外商丈夫车祸身残,不育求子心切,诚寻健康男子圆其做母亲的梦,事成后80万元酬谢。”本报记者昨日连线青岛,这竟然是一个婚介机构设的婚托儿。
日前,衣先生拿着一份栖霞市某信息服务中心4月26日编印的彩印《**信息》找到记者,希望能帮他证实一下这“一夜暴富”广告的真实性。衣先生不明白,一个柔情貌美的少妇,要找一个健康男子帮其怀孕,还用得着花80万,这里面不是有骗局吧?
带着同样的疑
问,记者化名“于平”,拨通了《**信息》上留下的青岛刘娜女士的电话0532—92xx070。自荐说自己毕业于某知名大学、系烟台某企业白领,年龄28岁,近段时间急需大笔资金,所以想和这位“柔情貌美少妇”接触。刘娜略带兴奋地表示,见面不是问题,但必须先交“信息费”400元。见记者有些犹豫,她急忙暗示:“400元换80万,只有傻瓜才不愿意。”说完,刘娜便留下了工商银行95xxx7356自己的帐号,还催促记者赶快将钱汇过去。
刘娜接着又告诉记者,收到钱后,那位35岁的“柔情少妇”就会开车到烟台与记者见面,圆她怀孕做母亲的梦。记者疑问假如“柔情少妇”看不中怎么办?刘娜说了句,她看不中你,还有看得中你的。你只需要交400元会费,就可以长期享受她们提供的服务。“这不是叫我加入你们的婚介机构吗?”记者反问道。闻听此言,刘娜女士竟然笑了起来“你还真明白道理。”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对此,我市法律界人士隋雨来先生认为,假如真有“柔情少妇”因为丈夫“身残”不能满足她做母亲的愿望,可以通过医学手段等方式来完成,而这种近乎天价的征寻男子的做法违反常理。如果以此为幌子,进行“婚托儿”诈骗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信息的发布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水母网
编辑:刘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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