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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女在校内被同学强奸 记者对话受辱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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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5 01:09更新 来源: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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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像杨云等人年龄十几岁,正是读书接受教育的时候,不好好学习,最终对他人造成了伤害。杨云家长要负一定的责任,作为小霞的父母,没留守在家照顾,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刊登此文,希望能引起家长们及整个社会都要反思。 希望家长多在自己的孩子身边,多了解他们,及时发现孩子们的一些不良习惯,加强对自己的孩子的教育,避免不懂事的孩子毁了自己,给他人带来伤害。
昭通一少女校园
受辱 暴露出校园管理漏洞
昭通市巧家县一名14岁少女在校内被同学强奸,由于作案者年龄太小,公安机关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此举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同时也使得受害少女陷入了“有冤无处申”的凄苦境地:作案者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处理,现在甚至连人都找不到了,受辱少女却不得不被迫辍学,远走他乡。近日,本报记者到巧家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惨遭侮辱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周清高是巧家县包谷垴乡红石岩村的一民普通村民,现年39岁。1993年,妻子生第二个孩子的时候出现难产,大人小孩都没能保住。之后,他再婚,并带着第二个妻子到昆明打工,由于都没有什么技能,他们只能在郊外一处采石场靠卖苦力维持生活。他一走,家里就只剩下女儿小霞和两个年迈的老人了。去年9月,小霞进入包谷垴乡中心学校初一就读,她成绩在班上名例前矛。性格活泼、人长得漂亮,很多老师和同学们都喜欢她。
然而,就在这所学校,不幸降临到了她来的身上。去年12月1日20时40分,晚自习刚刚结束,以初一年纪学生杨云(12岁)为首的四五个男同学在教室门口拦住了小霞。随即,在不少同学的围观下,小霞被杨云按倒在地,实施了强奸。受害人家属报案后,经过乡派出所侦查,认定强奸行为确实已经发生。今年3月28日,巧家县公安局作出《撤案决定书》,“我局办理的小霞被强奸一案,因犯罪嫌疑人杨云未满14周岁,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显示 希望杨云能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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