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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艺术还是色情难界定 人体行为艺术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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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8 10:19更新 来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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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输液,妹妹马上就要参加高考……我答应了那家商场经理要我全裸表演的要求,为的就是那诱人的100万元酬金。
演出那天,人山人海。
演出开始,画师在做准备工作。我和另外3个模特儿身穿泳衣端坐在舞台上。
在轻柔的音乐中,我脱掉泳衣,画师开始工作,打线、上油彩、修饰,这个过程整整用了1小时50分钟。画毕,按合同规定,我必须在舞台上走3个来回。我平静地迈着优美的猫步去做了,合同生效了,我得到了那100万元。这
一脱,令我今生衣食无忧;可也正是这一脱,我脱绝了所有的亲情。
爸爸知道后,伤心欲绝,他要我跳到家乡大渠里死掉算了。相恋的男友与我分了手:“干什么都得有个度,不管你有什么理由,超过界线我不能容忍……”
爸爸临终留下话来,不许我回去奔丧。妈妈依然住在昏暗潮湿的老房子里,说什么也不住我给她买的新房。小富姐打扮的我,内心却极其苍白凄迷。
以身体为资源表达作者艺术观念的行为艺术,成为近些年中国文化领域中最引人注目,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风景”之一。
专家指出,一些极端的行为艺术和人体彩绘表演之所以能够畅通无阻,是因为管理者(包括评论界)害怕被说成是不懂“艺术”,而那些只顾赚钱的商人们也就轻而易举地高扬“艺术”大旗,使艺术一不留神就成了商业的“托儿”。如果对此疏于管理,或找不到管理的办法,那么,这种“艺术”之名很有可能被普遍运用,结果是红灯区成为“艺术一条街”,色情场所成为“艺术之家”。
美术批评家陈履生说,“这些行为已经把艺术推到了一个挑战人性、道德、法律的可怕边缘”。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邵大箴也认为,“这些‘艺术活动’不仅违背艺术规律,而且违背社会道德伦理原则”。
画家陈永锵、史国良指出,一切行为必须以不侵害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艺术行为必须与社会秩序和谐律动。
陈履生说,不管某种艺术如何前卫,只要是以艺术的名义,就应该在“艺术”的范围之内,不能超越社会道德和法律以及人性和公(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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