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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站长挪用150万公款 自称签字时头昏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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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6 07:43更新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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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文创) 73岁的一加油站前任站长吴某前天在渝中区法院受审:他被指控担任站长期间,向出纳开出26张欠条,借走了155.25万元,涉嫌挪用公款罪。
欠条上有吴的确认签名。
前天法庭上,这位曾在我市司法机关任职的老人称:那是一时高血压犯了才签的字。
嫌犯:不是欠款是借款
前天下午,73岁的吴某穿一身蓝色羽绒服被搀扶进法庭。两个多小时审理中,他几乎一直坐着受审。
公诉人指
控,吴2001年至2003年担任某加油站站长期间,涉嫌挪用公款155.25万元,应依法判处其挪用公款罪。吴还开了一家养殖场,把加油站的一间屋作为养殖场办公室。
吴慢条斯理、口齿清晰地辩解:自己没挪用公款,那些钱本来是借的,是为了解决加油站资金周转问题。自己本想再为加油站融资,但被两个骗子骗了。“由于加油站状况不好,我自己出钱将油买回来,想等油卖出后偿还这笔钱。董事会当初也是同意了的。”
辩解:犯高血压签的字
公诉人称,加油站的这些钱被吴拿走后,周转资金明显不够,经营受影响。上级部门来调查时,吴已没有担任站长了。加油站出纳上交了吴某打的26张“白条”,共计金额155.25万元。公诉人提交证据称,“白条”上竟还有吴今年9月26日的签字确认。
吴某辩称:当时自己被拘留,10天都没吃饭,饿昏了才签的字。法官提醒他,9月26日是拘留他的当天。吴忙改口:“哦,是拘留那天,当时我高血压上来了,还摔了一跤,脑眼昏花才签的字。”
最后,吴某称这155.25万元中,已归还40多万,因此向法院申请搜集新的证据,法官同意。法庭宣布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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