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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老板个税扣减额:1600元/月
2006-06-24 11:21更新 来源:南方日报集团 1页/共1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广州地税称:此标准仅适用查账征收户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张莹 何智凤)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扣减额全国统一提高至1600元/月后,个体业户的个税扣减额多少、如何计算等问题迟迟没有消息。昨天笔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对人们关注的这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据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称,根据刚刚接到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即每月扣除1600元。不过,据广州市地税局介绍,该费用扣除标准范围有所限制,即仅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办法的个体户业主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以开小食店的陈先生为例:地税部门对他的饮食店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2006年1月—5月营业额80000元,成本、费用合计500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400元,1月—4月累计已预缴个税1750元,则陈先生5月份应交个人所得税为:

×20%-1250-1750=520元。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对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核定征收办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应税所得率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期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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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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