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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庭上被讨感情债 原告称与其同居堕胎(图)

发表时间:2007-03-14 08:42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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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士与某大学教授42岁的侯某同居,后来蔡女士发现侯某已结婚,怀孕后的蔡女士被迫流产,双方发生纠纷后分手,侯某答应给蔡女士“5万元感情补偿款”,但一直未兑现,29岁蔡女士将侯某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10点30分,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此时,蔡女士对法院工作人员说了一句“我是当事人”引起很多人注目。被告侯某没有到庭,只派代理人应诉。

原告

被告冒充未婚者与我同居

蔡女士说,2004年3月,她出差时与侯某相识,当时侯某称自己未婚,后双方开始恋爱。2004年7月开始同居,蔡女士发现侯某已结婚,但侯某称自己和妻子感情不和分居。“他还说要跟我结婚。”蔡女士没离开侯某,而是继续与其同居。2006年9月,蔡女士怀孕想生下孩子,但侯某不同意,并称不结婚。蔡女士就做了流产手术。

2006年12月侯某将蔡女士打伤,双方闹到北太平庄派出所,后双方达成协议,侯某因蔡女士受到感情伤害,自愿补偿5万元,分两次付清。但侯某一直没兑现。

被告

原告捏造事实编造谎言

对于这些说法,被告侯某的代理人一发言就全盘否定。“原告在捏造事实,编造谎言,已经严重侵害被告的名誉,我们提出反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同时还要解除协议!”该代理人称,侯与蔡只是普通朋友关系,两人从未同居过。

焦点一

被告否认孩子是自己的

侯某的代理人则认为,蔡女士虽然怀孕过,但并不表明那就是侯某的。

这些话引起蔡女士不满,“我租房处的房东和值班的人都能证明,还有医院也有录像能证明他陪着我一起做的手术。”蔡女士说,她那时没有其他男朋友。

焦点二

5万元是赠与并非补偿

至于补偿协议,侯的代理人说,那是侯某赠与蔡女士的,且已支付了1万元。

法官问道:“既然说是赠与,为什么协议里要写明‘自愿补偿’呢?”侯的代理人赶紧补充:“因为双方有过感情关系,我们承认。而且我们试图给钱,但原告手机换了给不了。”蔡女士立即反驳说:“签完协议后的第二天,侯就说他的车钥匙、钱包都在他媳妇那里,让我俩以后不要有任何联系,他没有给我任何钱”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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