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禁止擅访敌国人员竞选议员
发表时间:2008-07-01 07:4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耶路撒冷6月30日电(记者 邓玉山 徐刚)以色列议会30日通过一项法案,规定擅自访问敌对国家的公民7年内不得参选议员。
以色列议会当天以52票支持、24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这项作为基本法《议会法》修正案的三读。根据这项法案,任何以色列公民在没有得到适当许可的情况下访问伊朗、叙利亚等被以色列列为敌对国家的国家,都将被视为反以武装斗争的支持者,在随后7年内不具有竞选议员的资格,除非擅访者能够证明自己并不支持反以武装斗争。
这项法案显然与前阿拉伯裔议员阿兹米·比沙拉事件有关。以警方怀疑比沙拉在2006年以色列和黎巴嫩军事冲突期间为真主党提供情报,并下令对他展开调查。比沙拉2007年初离开以色列,后于当年4月在埃及宣布辞去议员职务,至今尚未返回以色列。比沙拉否认警方对其提出的破坏国家安全的指控。
法案发起人奥尔莱夫表示,以色列应当要求国内阿拉伯团体领导人对国家“绝对忠诚”。但阿拉伯裔议员贾瓦德·提比批评说,这项法案违反了平等原则,将被最高法院拒绝。
另外,提比指出,根据法律,《议会法》修正案须得到120名议员中至少80人赞成方能生效,因此这项法案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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